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马从辉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06日07 版)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需要明确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主要内容,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1949年我们党领导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1954年、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修改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党领导立法工作,主要是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等方面领导国家政权机关进行立法活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具体来说,就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立法活动,保证立法活动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开展立法活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我们党来说,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保证依法行政,就是要使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是支持公正司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我们党是司法公正的支持者和保障者。支持公正司法,就是支持和保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的授权,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能否带头守法,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和形象。首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其次,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不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作决策、办事情。
(作者单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