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使用规范
06.04.2017 19:2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潼南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确保救助资助使用规范。
一是签署监管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区民政局与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协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职责,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
二是建立月审查制度,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定期将民政救助对象费用结算表和清单交区医疗救助中心核对,经严格的核查确认,区财政按月拨付救助资金至各医院账户。若定点医疗机构本月住院人次或医疗救助费用超过上月20%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上报增长说明,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安全使用。
三是建立年检制度,实现资质动态管理。联合区卫计委和人力社保局,每年对全区2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四有标识”、住院病历、处方用药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再次确定为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四是建立查房制度,加强住院病人管理。区医疗救助中心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情况进行查房。通过核对患者身份、查看病历资料等方式,防止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必须出具和留存救助对象身份证和其他有效救助证件,以备核实。(潼南区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6.04.201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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