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责治污”

29.06.2016  13:05
      一是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和会商督办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二是会同市高法院在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人民法院设立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是会同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会同市检察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办案组,推动梁平等区县公安局在当地环保局设立环保警务室。四是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填补因证据链不充分导致环境污染主体未被追究或未被完全追究责任的漏洞。今年全市已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12起,刑事案件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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