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化建设
14.07.2017 19:5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完善应急救助标准,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二是建立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制度,因灾死亡人员按16000元/人的标准给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三是全覆盖过渡期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四是保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五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因灾农经作物绝收、因灾伤病、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六是规范救灾物资安排,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永川区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07.2017 19:51
重庆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记者8月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重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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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