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加快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06.01.2015  11:10
            日前,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形势下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档案治理能力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档案事业中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面临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执法职能提供条件,保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处罚等法定职责,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发展档案事业中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相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档案工作事关长远又亟待解决的发展瓶颈问题,落实档案工作项目和资金;各级财政要科学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档案工作年度预算要逐年增加,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费每年每卷不低于2元;监察、人事、档案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档案部门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发展档案事业的能力,建立完善依法治档的各项工作制度,打造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实施意见》还对强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档案服务能力、筑牢档案安全保密体系、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加强重大历史进程档案的收集保护和利用,高度重视收集整理、保管保护重庆发展历程中各个关键节点形成的档案,把具有典型时代性或历史标志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档案摆在档案资源建设的突出位置,使重庆各个发展节点均有翔实可靠的档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