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停止收取消毒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17.01.2017  01:34

渝农发〔2017〕1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委属有关单位:

从2009年开始,我市实施市外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准入制度,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严格按照要求对入渝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在拦截市外疫情传入,保持市内疫情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部分检查站收取了消毒费用,且不同程度存在政策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票据不统一、主体不统一等问题。为做好检查站消毒工作,杜绝公路“三乱”等行为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各检查站停止收取消毒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消毒费停止收取工作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检查站全部停止收取消毒费。停止收取消毒费后,各检查站主要职责不变: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备案或审批手续、规定疫病检测报告和强化免疫凭证,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临车检查,严格消毒运载工具,规范签章放行,规范记录记载。不得因停止收取消毒费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确保检查站有序运行。对过去收取的消毒费和使用收费票据及时清算,按规定全部解缴入库。

二、积极争取对检查站工作的支持

检查站停止收取消毒费后,所需消毒费用由市农委根据实际消毒量测算后,由市级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解决检查站经费、编制等问题,确保检查站监督检查和消毒工作正常开展。

三、继续做好检查站消毒工作

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输入本市,应当到依法设置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消毒,未经检查和消毒的,禁止进入本市”。停止收取消毒费后,各地务必要加强消毒工作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好消毒工作职责,绝不能因停止收取消毒费而懈怠消毒工作,坚决禁止检查站执法人员巧立名目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损害执法形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