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完善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高效便民

11.01.2018  16:02
近日,为贯彻落实北碚区《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托北碚区现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交通事故纠纷类案件诉调对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保障,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意见》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告知或引导当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前或受理后,经当事人同意,应将案件委派或委托给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诉前委派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结束调解。当事人申请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诉中委托经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结束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诉中委托调解成功后,允许当事人依法申请撤诉或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制作调解书。《意见》还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司法确认进行了规定。
    北碚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于2010年11月成立,其前身为北碚区交通事故调解室,设立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调解本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或者当事人申请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近年来运行良好,平均每年调处交通事故纠纷300余件。区法院每年受理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200余件,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落实,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多次就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行沟通交流,反复就《意见》内容进行讨论修改,从制度上对该类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予以明确。
    为切实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商定,由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和材料转接工作。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密切联系,共同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总结调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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