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三措施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26.11.2015  18:23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有八类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提高救助比例标准。从2016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按8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的,统一按100元标准给予资助。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每年为不低于300元和200元;调整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不低于70%,其他救助对象不低于60%。

  强化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经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截止10月底,全区医疗救助惠及困难群众8万余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00余万元。(荣昌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