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五个力推维护妇女确权权益
江津区五个力推维护妇女确权权益
近年来,江津区妇联在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着力五个力推维护妇女确权权益。
一是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顺利进行。 区妇联联合区民政、区法院、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如何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召开镇街妇联主席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推动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增补各级妇联组织加入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保证了确权过程中妇联组织为妇女姐妹‘撑腰’的主体地位更加名正言顺。
二是宣传动员,力推确权政策家喻户晓。 在准备期内,镇街、村(社区)妇联负责人与全区同步培训,随后走村入户,向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三是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 区妇联利用全区每个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的契机,与区民政局密切协作,细化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丧偶,都应与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四是突破重点,力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解决好出嫁妇女娘家承包地保留、离婚或丧偶妇女原居住地保留,离婚妇女承包地分割,以及新生儿承包土地等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利。
五是依法调处,力推维权渠道畅通。 成立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违法收回出嫁妇女或离婚丧偶妇女原承包地,以及违反民主议定原则,阻碍儿童承包土地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制止。对离婚妇女分割原承包地的诉求,调解优先,力争彻底化解矛盾;对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坚持向具有实际困难的离婚妇女倾斜的原则分割原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截止目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调处离婚分割土地纠纷5件,其中调解1件,仲裁4件。在调处这5件纠纷时,均以克服最大的困难,来照顾妇女的合法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