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31.05.2016  23:36

 

      5月30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据悉,2015年度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城市环境、道路交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等方面的12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本次会议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并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尽的义务。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将办理工作与区政府重要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实话实说、实评实改”,在办理工作中改善和提升政府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议要求,一是要建立办理前、中、后三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机制,摒弃“为办理而办理”的错误思维,将审议意见研究透、把握准,抓在手里、抓出成效;二是要建立政府、部分两个层级责任落实机制,实行领导牵头负责制,加强统筹调度,会同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办理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建立一督到底的督促检查机制,区政府办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特别是政府督查室要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察督办力度,确保督查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切实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到实处。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沙坪坝区西部新城部分街道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何友明、向红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何庆,区法院院长鲜亚勇,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区政府办、民政局、法制办、城投公司、征地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整违中心、铁建办,各街镇人大和人大机关各工委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