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7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区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友明参加检查,区政府副区长刘世莉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梁滩河流域王家桥段、龙凤河等地,对河道划界、涉河在建工程、取缔非法种植、岸坡绿化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环保局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历史欠账比较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河道的管理、治理和保护力度,河道利用综合效益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距水清岸美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执法检查组针对性地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河道生态修复、加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建议。
最后,何友明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他强调,河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二是要履职尽责,确保《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得到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改变河道等行为,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确保河道畅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