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检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21.07.2015  16:57

 

  区人大常委会检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7月2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带领部分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就我区《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应平参加了检查活动,区政府办、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检查组一行首先前往融汇锦华里项目,现场察看了该项目的布局基本情况、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执行检查汇报会上,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据了解,目前我区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共223家,全区物业管理面积4988.27万平方米,涵盖住宅小区、大厦、商场、办公楼宇、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自《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积极打造典型,创建区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26个,其中12个市优项目。同时,我区还成立了沙坪坝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加强资金管理,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17.024亿元,审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3952.9万元,追缴追回建设单位滞留资金5000余万元,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区贯彻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一是要不断加强物管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双方的法律意识;二是要依法管理、处理物业管理的矛盾,加强对司法调解的支持和法院判决的执行;三是要加强监管,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所有业主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召开联系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