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再次荣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16.04.2015  11:57
    日前,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江北区继2010年获得全国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后再次获此殊荣。

  江北区司法局承担创建任务以来,按照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围绕“三大总体定位”、六大功能组团和九大重点工程,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提高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区为主线,以“法律八进”为载体,以“法治创建”为抓手,着力在法治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在学法用法落实上做文章,在依法治理深化上求突破,扎实推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呈现出“统筹职能发挥强,示范带动效应好,法治创建效率高”的良好工作局面,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等工作有了新进展,全民首善意识、民主法治意识、诚信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人文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