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出台贫困对象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

02.05.2017  22:30

  近日,两江新区出台《贫困对象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完善政策。一是明确界定救助对象,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将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救助申请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除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后,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界定为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二是加大救助力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批。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分段按比例累计,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救助金额0.3万元以上的由区级审批,0.3万元及以下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三是建立交叉评审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0.3万元以上的救助申请材料,各街道审核后须交交叉评审街道复核,复核通过后再上区级救助评审会集体审核把关,经救助评审会通过后审批发放救助资金,并要求相关救助资料要素齐全、签章完备。

  分类实施。2016年以来,新区共实施临时救助139人次,144.3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04万元。其中,低保对象占22.5%,建档贫困户占10%,建帐困难户占7.5%,其他人员占60%,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多维核查。坚持“凡救必核”,通过多种渠道对申请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比对,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加强社区网格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做到“应救必救”、“有难必助”。(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