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28.06.2016  23:58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连续两年未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发现63户企业停业并且无法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确认正常经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 62户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