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27.09.2016 02:3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现将排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
2016年9月27日本文来源: 工商局
27.09.2016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