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切实加强管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近年来,长寿区狠抓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不断探索校车安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切实保障校车安全。
一是管理责任明确化。 区教委与各街(镇)教管中心,各学校与安全管理人员及教师、驾驶员,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教管中心对校车安全负有的监管职责,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负直接责任,从责任体制上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管理制度规范化。 结合实际,出台《长寿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幼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校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幼儿定时、定点上下车制度》《严禁幼儿校车超载、超速制度》《校车五不出校制度》等系列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切实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三是安全培训定期化。 区教委联合区交巡警支队坚持每月组织开展1次幼儿园校车管理和驾驶员工作培训会,每次参会人员包括教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幼儿园园长、驾驶员、跟车教师等。同时,要求幼儿园园长每周对驾驶员和跟车教师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专业技能,增强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联合督查常态化。 区教委主动加强与公安、交委、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每月定期、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车运行进行突击检查。2017年秋期以来,出动警车16驾次、检查人员80人次,对全区校车进行地毯式督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进行严肃处罚,切实保障幼儿乘车安全。
五是责任追究严肃化。 区教委将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与幼儿园年检挂钩,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降低幼儿园的办园等级直至取缔其办园资格。2017年秋期以来,已查处违规驾驶行为3人次,分别进行扣分、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