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6月1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明才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补选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补选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办法(草案)》,作出了关于成立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处的决定。
赖明才指出,本次补选区人大代表和召开三次人代会是我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补选工作和人代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区代表补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任何一项程序都不能省略,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不能出差错,确保补选工作程序正当、规范有序;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补选;要高度重视选举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为补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人代会筹备处成立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和反馈情况,妥善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实施到位、督导到位;全区各相关单位特别是人大机关的同志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筹备处统筹下,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筹备工作万无一失。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友明、应平、陈天明、向红、陈忠荣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陈登烈,区监察委副主任彭涛,区法院副院长曾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子衡,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办负责人、纪检组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和各街镇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