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区县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01.04.2016  11:35

渝农发〔2016〕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县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3号)精神,结合《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我委决定2016年5-8月开展全市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请各区县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除划入限养或禁养区的主城六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万盛经开区外,其余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兽医实验室。

二、比对项目、试验方法及区县分组

(一)比对项目和试验方法

1 .项目1  采用RT-PCR方法检测禽流感病毒,操作方法按

禽流感病毒RT-PCR检测方法》(NY/T 772-2013)进行。

2 .项目2  采用HA-HI方法检测H5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操作方法按《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进行。

3 .项目3  采用间接ELISA方法检测猪瘟抗体,操作方法按  《猪瘟诊断技术》(GB/T 16551-2008)进行。

4 .项目4   采用试管凝集试验检测动物布鲁氏菌病抗体,操作方法按《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6-2002)进行。

(二)区县分组

1 第一组  巴南区、万州区、渝北区、涪陵区、长寿区、璧山区、大足区、合川区、南川区、江津区、黔江区、綦江区、荣昌区、垫江县、丰都县、开县、梁平县、彭水县、石柱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城口县、云阳县、秀山县和忠县等 26 个区县。

本组参加项目1、项目3和项目4的比对。

2 .第二组   北碚区、永川区、铜梁区、潼南县、奉节县、巫溪县等 6 个区县。

本组参加项目2、项目3和项目4的比对。

三、职责分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比对工作的统筹安排,比对方案的制定;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比对样品和监测试剂的组织发放,比对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总结报告的撰写;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相应人员、经费和物资的保障工作;各区县兽医实验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项目的检测和报告的编制。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时间

2016年5-7月,市疫控制中心进行比对盲样的制备、分装、编号,监测试剂的采购和验证;各区县兽医实验室于7月5日到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盲样和试剂。

(二)比对时间

各区县兽医实验室于2016年7月6日-12日期间完成指定项目的检测和报告编制。

(三)结果报送

各区县兽医实验室应在7月13日前将检测报告上报至市疫控中心(以邮戳为准),市疫控中心在8月中旬完成比对结果的汇总分析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市农委,市农委在9月将结果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五、评分标准与结果使用

本次集中比对将从出具结果的及时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市农委将在年底前对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提升各地兽医实验室监测能力,市农委将根据此次比对结果,调整2017年度动物疫病监测经费安排,并将此次比对结果,纳入年底对区县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