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区县科技创新实绩考核有关材料的通知

30.12.2015  19:04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   根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单项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督﹝2015﹞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委定于近期开展"企业孵化器科技投入及增长率"、"生态和农业科技投入及增长率"2项指标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   1. 企业孵化器科技投入。主要提供2015年度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分类科目编码为206)中用于企业孵化器的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等)及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孵化器是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以及市科委授牌的众创空间。   2. 生态和农业科技投入。主要提供2015年度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分类科目编码为206)中用于生态和农业的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等)及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3.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额度。主要提供各区县"两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   4. 其它。如确有支持企业孵化器、生态和农业方面科技投入的本级财政其它资金,需单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请各区县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公函形式将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额度、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科技支出决算额度、企业孵化器科技投入、生态和农业科技投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附项目清单。   2. 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请按照项目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区县政府或管委会公章。   3.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密封后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委,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项目清单电子版。   4. 由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科技支出中用于企业孵化器、生态和农业的支出(分类科目编码为206)之和,不得超过财政预决算报告中财政一般预算科技支出决算总额。   5. 市科委将于2月份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核定,如发现确有弄虚作假者,则该项指标计分为0分。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联系方式: 管文 67600191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