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司法局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3.08.2018  15:32
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区局党组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总抓手,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抓,分别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司法所的责任,细化措施,形成了具体的任务清单,局领导划片督办,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对未按要求完成进度任务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及时查找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是改造完成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利用原法律援助接待咨询中心场所,重新按要求设计施工,满足了各项功能需求,于2017年10月8日全面建成投用。中心场地便民,设备齐全,功能完整,标识清楚。中心人员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主,以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为辅,保障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二是多种方式建成了镇街站、村居室。逐一针对全区29个镇(街)、278个村(居)的实际情况,本着不降低标准条件、不降低工作要求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了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三是依托市司法局接通了“12348”热线平台,配备了专用IP话机保证接线质量,并于2018年3月成功接线运行。热线值班人员从辖区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行政人员中遴选优秀人才,组织专门培训,保证了解答质量。热线坐席平均每天15次电话咨询,接待态度端正严谨,解答咨询优质高效,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服务。四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建成了网络平台,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中国法网平台咨询等服务,为全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创新推出服务方式。一是以专用法治宣传车为载体,设立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不定期到全区范围内提供“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力,打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了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二是积极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区公证处主动作为,于今年4月在重庆自贸区建成了公证服务便民点,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作为串联“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口岸、渝昆泛亚铁路大通道重要节点、中欧国际铁路大通道新起点的重要开放平台,保税区正式运行后,区司法局主动介入,在保税区管委会筹备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室,积极为保税区接待群众法治咨询、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公证服务、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等,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三是拓展法律援助跨省城际间协作。结合全区外出农民工较多且在各省市相对集中的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在工资、工伤、劳动用工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服务方式和领域,主动与北京、广东、江苏等多地司法行政部门签订了“点对点”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通过异地协作,处理了多起民工群体性事件,帮助其讨回劳薪,协调解决了外出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了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积极思考,主动作为,推出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便民措施,开通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与区工商联联合建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制定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了涉民营经济的专项法治宣传、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编制法律服务指南、推进涉民营企业纠纷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涉民企服务窗口、搭建法律服务交流平台,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五是深入推进“访调对接”工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印发了《关于推进“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了“13543”工作模式,即:始终围绕一个目标:“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纵向打造三级平台:在区、镇(街)、村(居)三级分别建立相应工作平台;横向整合五支力量:各级调委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五支力量为工作支撑;严格执行“四化”标准:法治化、规范化、多元化、便利化;着力强化三项保障:组织领导、人员储备、经费保障。今年以来,“访调对接”已成功化解多起重大信访矛盾纠纷,其中五起重大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调解处置,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