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建立“三个自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15.04.2016 20:5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一是建立学区自治,激活社会责任。 依托区内各学区为区域成立学区教育自治委员会,成员由辖区内各街镇领导干部、区(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当地社会知名人士、教师、家长、学生等方面代表7-9人组成。下设监督评价小组、学区业务自治组、学区自治执行组等3个工作小组。监督评价小组负责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评价;学区业务自治组负责针对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学区自治执行组负责督促学校整改问题,解决学校办学难题。
二是建立学校自治,唤醒主体责任。 创新考核体系,强化学校自主办学。由学校自主设立部分指标,体现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要求。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督促学校依法行使人事、财务、教育教学、教师发展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目前已在全区24所学校开展试点。实行“一校一规划”,彰显学校自主办学特色。各校自主设计五年发展规划,区教委聘请专业机构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评估后实施。
三是建立联盟自治,弥补校际差距。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特点、需求,按照优势互补原则,加强联盟自治。同质学校联盟自治,追求齐头并进;强校带弱校联盟自治,狠抓结对帮扶;区内区外联盟自治,注重横向比较。目前全区超过80%的学校加入了相应的学校联盟,推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5.04.2016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