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强化“四抓”集中开展自用船舶专项整治

01.09.2016  14:35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江津区集中9月和10月两个月时间,强化四个抓手,在全区集中开展通航水域自用船舶专项整治。

一是抓台帐管理。各镇街及区交通、海事、港航等部门将逐镇街、逐水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后,将建立自用船舶登记台账,台帐分类登记辖区及行业所有自用船舶,全面掌握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运行线路、功能属性、船员及核定载客人数、持证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台帐内容。

二是抓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是否取得船舶登记证书、是否取得最低配员证书且与实际相符、是否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且有效,船员是否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乡镇自用船是否取得有效的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如属高速船的其船员是否取得高速船特培证书且与实际相符等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抓联合执法。区公安、交通、海事、安监、港航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自用船舶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将依法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证书证照不齐或失效、非法营运等行为,特别是针对无证驾驶、“三无”船舶等突出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抓督查督办。此次专项整治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开展督导,强化督查督办,并对督查督办情况予以全区通报。凡发生交通事故的自用船舶,将依法调查处理,强化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