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安全监管

10.09.2015  12:09

为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长寿区结合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布点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不纳入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对之前已形成的零售点则纳入关闭对象。关闭后或正在整顿中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剩余烟花爆竹品,由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回购或暂存。

二是针对在现无人居住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物,或在空地搭设板房申请设点的特殊情况,一律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必须符合安全距离、消防器材、降温防火措施要求),并征得市政、国土等部门同意,以加强颁证后的日常安全监管。

三是针对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大多是副食品商店顺带卖点烟花爆竹的现状,区有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检,加强进货源头监管,推行商店烟花爆竹专柜经营模式,督促销售点配齐消防器材或更换过期消防器材、老旧电线路,不得与易燃品一起混搭销售烟花爆竹,严防小烟头、电线短路或高温引发爆炸伤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