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总工会“四个始终”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长寿区总工会在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把基层工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进程、融入服务型基层党组建设之中。2014年长寿区总工会与区政府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针对广大职工群众息息相关的劳模评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问题做了讨论研究。
二、始终坚持依法建会
长寿区总工会依照《工会法》,对应建未建工会和拒不建会企业对照台账查漏补缺,派工会干部实地核查工作,做到队未建会企业数量清、地点清、原因清。加大对工会工作的宣传、在长寿日报和长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工会工作并开展了企业建会培训和业务培训2期,通过以会代训相结合培训基层工会干部90人次。同时,抓实了25人以上中小企业建会工作,夯实工会工作的基础,稳步推进了工会组织的建立,对新成立的规上企业坚持成立一家、建会一家。实现企业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6%左右,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8%。
三、始终坚持依法维权
长寿区总工会一是送法进企业督促和推动《劳动法》《工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组织广大职工有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开展集体协商。全年完成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续签率达到98%,新签12份,确保了职工群众的收入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二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关系信息员建设,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健全。今年,接待职工来信来访136件(次),解释调处各种矛盾 11 起,配合司法局、人社局仲裁院开展劳动维权42件(次),参与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1314万元。三是加大法律援助等维权工作力度,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确保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值班,按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档案保存并录入法律援助登记管理系统。今年,区总加强和完善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健全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制度,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0份,开展法制宣传月暨送法进企业活动12场次。
四、始终坚持依法配备
长寿区总工会针对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工会法》《企业工会条例》中关于工会干部配备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督促了企业按照行政同级副职规格配备工会主席,其中2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坚决纠正由企业行政副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业主合伙人或近亲属等担任的现象。此外依法推进了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与此同时依法做实基层工会账户,做到账户独立,确保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群众。 (陈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