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找事抓好学生营养午餐实施工作
15.03.2016 19:3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一是提高了标准。 区财政局、区教委联合发文,从2016年春期起,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标准由小学4元/生/天、初中5元/生/天调整为小学5元/生/天、初中6元/生/天,每学期按100天进行补助。对农村地区村点校、飞龙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和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下的其它学校,另按每期1万元的标准补助食堂膳食经费,用于提高学生的膳食质量。按此标准,预计全区全年将增加1000万元的营养午餐补助投入。
二是扩大了范围。 从2016年春期开始,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营养午餐补助的学生范围,将农村地区村点校(含晏家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特教校等城区边沿学校和特殊学校)及飞龙九年制学校、石回九年制学校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和中心校(含实验学校、晏家街道双园小学校、八颗小学校、洪湖文艺校、凤二小、古佛小学校)及直属学校中在校就中餐的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纳入了营养午餐补助范围。
三是规范了程序。 出台了《长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实施方案(修改稿)》。方案规定,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申报营养午餐需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上报三个程序;农村地区村点校及飞龙、石回两个边远九年制学校需经人数统计、校内公示、填表上报三个程序。
四是严明了纪律。 要求学校将营养午餐、食堂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膳食营养补助,明确凡享受了营养午餐补助的学生,不再缴纳中餐费,实施免费午餐。明确各中小学校长是“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此项工作。区财政局、区教委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营养午餐”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挤占、截留、挪用“营养午餐”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5.03.2016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