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柏林司法所强化矫正对象管理成效明显
27.08.2015 17:5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柏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由矫正对象签字并发放到每个手中。该《制度》集中、明确、细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矫正纪律,特别是规范日记载内容、周报到时间、集中学习、劳动时间和请销假办法,并制定考勤表,严格打表。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矫正对象纳入全镇“五类人员”管理。在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司法所、派出所、镇综治办、各村(社区)和各社(小组)及责任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形成了管理的网络一体化。
三是开展定期走访,切实关心矫正对象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辖区矫正对象傅某,在打工期间工伤,施工单位借口单位不景气,想低赔“私了”,傅某不服,向司法所反映咨询,司法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解决的办法,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梁某反映的本人在xx高速公路xx段打工、施工单位拖欠长达5个月工资的问题,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得以兑现。
通过对矫正对象的帮扶,目前,辖区所有管理对象能够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主动向司法所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所有矫正对象无不假外出情况,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7.08.2015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