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与环保局深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协作

18.06.2015  12:16

一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轮流召集,必要时根据情况临时加开会议,通报协作案件信息情况及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通报对各部门、镇街和排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的处理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会商加强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是建立个案沟通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区环保局将一段时间内所查处的环保行政执法案件以电子信息平台和报表形式提供给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提供相关咨询,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案件办理配合协作机制。区检察院受理的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或线索,可先向区环保局移送核查,区环保局应及时予于审查,向区检察院移送办案需求的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监测、化验等技术资料或者数据。对于区环保局办理的重大、集中或有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支持配合执法。

四是建立环保执法监察监督机制。对区环保局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发现执法行为严重违法或者执法不作为的,区检察院应提出检察建议,区环保局应纠正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或纠正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政府各部门和镇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环保局提请区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