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产变现及时性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提速机制
如何能让查封的财产快速变现,以确保债权人的最大利益,法院系统一直在行动中不断总结经验。近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正式建立了不动产司法处置提速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从不动产现状查明、财产甄别、司法变价、交付过户四个方面提速增效,以确保提高财产变现的及时性。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2日,该院处置成交率达到85.8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7.5%,而不动产处置平均用时198天,比传统模式节约50天。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查明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和现状,是司法处置的前提条件,在法院主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借力社会力量,可实现现状查明提速。
为此在该机制中,提出了借力申请执行人提供、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申报,以及辅助机构调查、保全查明等5个方面。如在借力辅助机构调查中,执行立案后,法院会立即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公证处等社会力量从评估拍卖专业角度调查不动产权属及现状,要求其及时向承办人提供评估处置专业性意见。
据悉,通过上述查明方式使不动产现状查明时间大大压缩,90%以上的不动产均可在立案后1个月内完成查明工作,这较传统查明方式节约15天以上。
在该机制中,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还对不动产处置过程中常见的复杂、有争议的如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处、唯一住房等10种情形的不动产处置问题的处置路径、方式进行明确,促使不动产处置甑别提速。
如在确立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处置规则中,明确对债务产生后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既不能证明有独立经济来源,也不能证明系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可直接执行该不动产。
机制中在提速司法变价中,还提出 “八个同步”。如执行立案与选定拍卖平台同步,发出执行通知书与确定不动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同步,拍卖辅助与房屋评估同步,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与评估同步等。
据了解,不动产拍卖成交,并不意味着不动产处置程序全部结束,法院还面临着对不动产的过户交付问题。
为此,在该机制中,也一并提出了不动产处置交付中的“五项注意”,以促进提速过户交付。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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