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22.08.2016  15:36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委属医疗机构,市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6〕70号)要求,2016年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的考评工作要求,我委相应委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承担2016年度重庆市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的考试、考务工作。具体安排由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考评报名、内容和范围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自愿和免费的原则,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市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比较紧缺,民营医院尤为突出,希望各地、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评内容与2015年全国医用设备资格考试有关要求相同,即: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其中,报考医师类专业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三、其它事项

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同时指定相关科室做好辖区内相关报名人员的资格确认、初审及汇总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材料及汇总表于9月14日前报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考评部进行复核(联系方式:杨波、63651136;唐毓羚、63651231)。

市级及各医疗机构的报名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科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