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扔垃圾 请记得要分类
今年1月1日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垃圾分类正式走进了重庆市民的生活。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目前我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在主城区部分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预计到2020年,主城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街镇比例将达到50%。
也就是说,即便是市民居住的地方还没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到了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昨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市民关心的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医院里的垃圾,比如输液用过的棉签,应该扔在哪里?
答:在医院扔垃圾时,首先要区分手中的垃圾是属于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
《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那么,什么是医疗废物呢?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因此,在医院输液用过的棉签,以及止血用过的胶带、纱布,都属于医疗废物,需要投放到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中。
在生活垃圾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同样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应该分类投放。
问:与居民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相比,医院的生活垃圾分类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答:医院的生活垃圾与居民家中的生活垃圾相比,的确有一些“特殊”的垃圾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居民从医院拿回家的废胶片属于有害垃圾。
另外,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都属于可回收物。
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下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除此之外,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问:孩子在学校如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他们分得清楚吗?
答: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居民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一样,也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学校也设置了对应的收集容器。
那么,孩子们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吗?这一点,家长们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学校会教孩子们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高度重视学生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到2020年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还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师生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思想,通过“小手拉大手”,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目标。
因此,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孩子说不定还会成为家长的老师。
目前,重庆市教委已经编印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物,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了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内容。(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