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三个加强”试水资产收益扶贫
实践证明,资产收益扶贫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2015年7月以来,按照“资金入股、配股到户、保底分红、脱贫转股、共享收益”原则,为了突破边远高海拔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瓶颈,促进边远高海拨地区与其他地区贫困群众平衡稳收,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南川区资产收益扶贫由最初的村级配股分红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组建区级配股平台、跨乡镇跨区域配股分红阶段,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对低收入人群的全覆盖。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办〔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累计整合涉农产业资金3408万元跨区域跨乡镇投入到44个“成长性好、产出效益高、履约分红能力强”的合作社(企业),组建区级配股平台,由受益乡镇代辖区贫困户持股,分红收益全部用于2682户贫困户、9432名贫困人口。累计保底收益204.5万元,人均收益217元。主要做法:
一、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区级平台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区农委采取以会代训、调研走访等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合作社(企业)转变农业发展理念,形成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关键是促进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苦练内功、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的共识。
二是统筹筛选企业。按照“统筹协调、利益兼顾,市场取向、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各施其策,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原则,对区农委在全区范围内统筹筛选出的“成长性好、产出效益高、履约分红能力强”的合作社(企业)作为涉农产业资金投入的优先条件。
三是严格项目准入。将是否配股分红作为企业扶持的必备条件。涉及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和财政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的项目,区农委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时要明确提出农民(集体)持股的相关原则要求,合作社(企业)在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才能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确定补助项目后,列入农民(集体)持股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范围,按照“配股到村、分红到户”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企业)签订有关持股协议并负责监督执行,组建区级配股平台。
二、加强项目管理,形成利益联结
一是签署扶贫资金入股协议。区农委统筹选择边远高寒地区产业发展薄弱乡镇的贫困户、低保户作为受益人群,指导乡镇与配股企业(业主)签署扶贫资金入股协议,由集体(乡镇)代贫困户持股,集体、贫困户、低保户按比例享受收益,分红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贫困户、低保户不持股,只享受股权收益;集体收益部分用于辖区公益事业。
二是完善配股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农村集体组织占收益的比例不高于30%,贫困户、低保户不低于70%,临时救助人群由农村集体组织所占收益解决。具体由持股乡镇根据贫困户和低保户数量、贫困程度等因素,组织辖区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在乡镇、村、社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突出贫困户、低保户,重点是“失能弱能”特殊人口,按配股收益分配方案享受股权收益,帮助其形成稳定收入来源。受益对象适时调整,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即享。
三、加强资金监管,防控运行风险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区农委制定《涉农配股分红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成立由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参与的量化配股工作小组,建立涉农配股分红资金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费用审签、财务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财政扶持农业产业资金量化配股工作的指导服务。
二是实行“一票否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农委加强对实施股权化改革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不讲诚信、不履行分红义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不得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建立进出机制。按照配股收益分配方案中享受收益分配对象的识别程序和进出标准,确定受益人员的进入和退出。
(南川区扶贫办 王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