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规范民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27.11.2015  18:10

  为规范民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南川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凡是涉及属地乡镇、街道的民政有关工程项目建设,一律以属地乡镇、街道为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牵头实施;区民政局负责该项目建设中有关具体民政业务指导、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的协调拨付和监管,若该工程项目建设出现超支,下差资金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负责;项目建设计划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待属地该项目实施动工后,可预拨计划资金的40%,余下的60%计划资金待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凡项目建设计划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待属地该项目实施动工后可预拨计划资金的30%,项目实施一半以上后再拨付计划资金的30%,工程项目实施完工决算(审计)后可拨计划资金的30%,余下的计划资金10%作为质量保证,待工程验收合格1年后划拨。(张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