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单位迅速贯彻学习《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0.11.2015  16:03

  自《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特别是委纪委书记刘文华在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班仪式上系统解读《办法》后,市急救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血液中心等委属单位迅速行动,通过单位党委会、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等形式,广泛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系统学习了《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委属单位党委、纪委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纵深推进;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慎权、慎欲、慎独,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