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03.11.2015  14:41
       

重庆市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馆)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馆)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档案局
2015年10月9日

重庆市档案局(馆)实施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局(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统计局(馆)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渝机管发[2015]51号),制定重庆市档案局(馆)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局(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局(馆)分管领导副局(馆)长李旭东同志负总责,局(馆)办公室为具体承办部门,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处室节能员负责提供能源资源消费基础数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局(馆)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培训、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填报
      按照《重庆市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局(馆)属市级部门且无下属公共机构,只需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并建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台帐》,于次月10日前填写并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局(馆)每年更新单位和系统《公共机构基本信息》,于当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件报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三、统计数据采集、审核
      局(馆)电耗情况以供电力部门采集数据为依据,水耗情况从自来水供应部门采集数据为依据,再综合局(馆)用电、用水实际情况为最终采集数据,公车用油情况通过逐车调查油耗量获取数据。数据采集和填报由专人按照报表要求逐项填写,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以网络填写报送的公共机构参照上述程序严格审核复核后上报。
      四、报送周期、时限和要求
      局(馆)按要求逐月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在次月10日前通过“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填报。半年度和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汇总情况分别在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25日前以纸质件形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报送。数据报送前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复核后上报,报送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做好数据分析
      局(馆)每半年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提交局(馆)党组会研究,在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拟定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变化的趋势分析、同比分析、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数据安全管理
      局(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前,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审批前,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局(馆)所采集的能耗原始数据也应严格管理,防止失泄密。

重庆市档案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