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市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的通知》 

13.07.2016  02:31


        
       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暑期旺季旅游高峰即将到来,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等异常天气影响,山区、河谷等景区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积水等洪涝灾害,严重威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近日市防办、市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工作。针对防汛和旅游工作的特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安监、林业、质监、国土、体育等有关部门,要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细化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特别要强化“山边、河边、溪边”A级景区的危险区游客疏散安置预案,建立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明确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四是细化落实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全面细致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五是强化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旅游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一旦发生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旅游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六是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公共服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旅游安全动态监测和组织保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加强游客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全力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稿源: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