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05.06.2016  19:42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提出十个方面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目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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