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0.07.2016  18:39

重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日前印发通知称,全市环保、公安部门即日起至9月30日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鼓励群众通过“12369”和“110”电话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旨在落实环保部、公安部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市环境监察总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专项行动将检查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4类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核查危险废物跨省移送和接受的种类及数量匹配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5类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知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等。

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各区县环保、公安部门将对小微企业、作坊比较集中区域、非法处置特别是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区域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摸排,重点排查可疑废弃物、夜间生产企业等情况,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依法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并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按照高限处罚;将对管理混乱、受过行政处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GPS运行轨迹进行分析,对运行轨迹行踪不定、夜间运输行踪诡秘、非法关闭GPS设备、经常进出入偏僻偏远区域车辆等线索开展重点摸排,重点依法打击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据悉,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还将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旨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倒逼涉危险废物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保障全市环境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