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为下岗工人解忧

28.04.2015  10:28
              近日,原奉节县磷肥厂下岗工人刘女士来到县档案馆,查找1980年至1990年的工资表,以计算连续工龄和补缴养老保险费。经了解,刘女士1980年3月进磷肥厂工作,1985年1月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1999年8月与磷肥厂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要求,她在磷肥厂连续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还可补缴这段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当年的工资表,于是来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为她调取了原磷肥厂1980年至1999年相关会计凭证,提供了工资表复印件。为她计算连续工龄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供了原始依据,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档案利用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