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五制度解决重点困难群体“救急难”问题

09.01.2015  02:39

  一是首接负责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现需要救助的特困群体,在第一时间尽力实施救助,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特事特办制。对于因突发事件需要救急救难的,先让其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联合救助制。对于特殊个性化困难户,在按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后,仍然无法摆脱困境的,要制定特困救助方案,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类型予以救助。

  四是“基金”救助制。设立特困群体救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突发事件和特殊困难群体救急救难。建立重点困难群体救助基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是常态化综合救助制。将法规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工作与突发性“特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突发救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刘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