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五完善”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02.02.2015  16:01

一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二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职责;在行政村,车辆密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快公安派出所在农村设立公巡队、农村警务室,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深入开展“两化一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五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体系。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