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对一指导。实行县法学会、县司法局等部门县管领导包村(社区)、乡镇司法(综治)干部蹲点,同时,拟对试点乡镇和社区基层法律诊所配备“法律诊所”顾问24名,切实加强对“法律诊所”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是全方位跟进。充分利用资源,将“法律诊所”设立在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或社区办公室(警务室)内。谋划落实工作经费近30万元,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24名、社区工作者6名、司法所工作人员13名,着力解决无阵地办事、无人办事、无经费办事的问题。
三是一站式服务。结合“网格化”建设,试点设立“一站式”“法律诊所”24个,共开展大型“义诊”活动8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余次,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服务群众18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引导法律援助30件。
四是捆绑式考核。将“法律诊所”建设工作纳入政法综治年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全程考评”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实地抽查座谈、查台账资料、服务对象意见以及进行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全程考评主要是通过实行“季报表+年考核”的形式,对村(社区)“法律诊所”建设全程跟踪,确保考核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