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司法局“三个优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07.09.2015  16:16
  秀山县司法局着力“三个优化”,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1—7月,333个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925件,调处成功5912件,调解成功率达99.7%,协议涉及金额达285.62万元,涉及当事人12660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优化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县、镇(乡)、社区及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调整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工作;调整县重大矛盾纠纷中心人员,负责指挥调处县内跨乡镇、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行业内部。目前,全县已在医疗、企业、民商事、劳动仲裁等领域,设立了31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99.7%。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村干部、专职调解员、离退休教师、法官的个人影响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集中参加“老马工作法”学习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更新调解人员名单,积极为各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退休法官、警官或医学专家、教师及资历较长的退职村居干部等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逐步形成“专业互补、技能互补”的调解团队。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在基层调解遇到重大疑难纠纷或敏感棘手案件时,切实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加强调解工作指导。同时,全县27个司法所已有20个开通视频指导平台,举办调解培训。今年,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今年来,全县已举办各类形式调解培训22次,培训调解员1120人次。

  三是优化机制建设。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出台《秀山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规范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每月开展集中排查;积极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排查;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热点”和“难点”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调处化解,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的调解网络,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更加科学合理的推进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