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司法局三个创新促进人民调解

04.01.2016  16:03
    一是创新培训机制。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实行“两个结合”:岗前培训与常规培训相结合,除在岗前学习调解基础知识外,还有常规培训让其了解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的政策方针及发展方向;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学习辅导、经验交流、以课代训等方式丰富理论培训内容。2015年,举办全市人民调解万人大培训巫山班,参训人员300余人;培训人民调解员3890人次,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创新预警机制。人民调解员作为收集和上报当地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信息的信息员,司法所对信息员上报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处理,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安排调解员化解纠纷;对情况紧急、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制定应急预案,综合司法所、公安、综治、律师等部门力量指导调处矛盾。全县乡镇(街道)和村居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是创新联调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理顺职能职责,明确定位分工,整合资源力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2015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排查纠纷397次、预防纠纷903件,受理纠纷14795件,调处成功14680件,成功率达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