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司法局“三举措”加强司法所管理

17.09.2015  11:17
  为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理清武隆县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考核体制,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武隆县司法局结合实际,“三举措”加强司法所管理。

  一是理清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有乡镇党委政府评价意见的管理考核体制。

  二是明确司法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域内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应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按照司法所工作职责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外出应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报告,请假应有党委政府负责人的签署意见,然后报县局审批。

  三是要求司法所要在司法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能,正确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不能超越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同当地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紧紧依靠村(社区)综治专干与网格员的力量,把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正确处理好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关系,禁止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有偿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