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四机制”切实推进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3.09.2015  10:09

近日,丰都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并提出了相关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都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种植与养殖协同配套发展的养殖场、积极推广使用畜禽养殖有机肥的农户给予激励扶持;对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建设、改造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经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管理的,给予污染治理资金补助。

三是健全联动机制。由县环保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问题,研究措施。县环保局牵头收集相关责任整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并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环保局。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签批。

四是落实考核机制。县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综合考核内容。县监察局和县督查办严格考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进度、问效能,促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