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坚持“六化”提升城乡低保群众满意度

02.12.2016  06:03

   政策宣传经常化。 成立城乡低保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细化宣传方案和措施;通过电视台、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发布低保相关政策规定;利用桃花源大舞台、桃花源赶场天等时机和场合深入村、组、户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并张贴各种宣传单,真正做到让低保政策家户喻晓。

   申报审核程序化。 严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评定标准,核算参与评定对象家庭的基本收入状况,按照“村级评议初审、乡镇审核把关、信息核查比对、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做到应保尽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结果公示规范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做好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五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设立县纪委、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纪委三级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调整管理动态化。 依托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复核清理;利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比对核查系统对错误或不完善的享受对象进行全面的比对;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对象和取消不符合的对象,使保障对象时常处于动态化的调整管理中,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档案管理标准化。 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台帐;实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盒、一户一袋”的统一标准整理资料,对各乡镇档案按档号进行排放。

   责任追究具体化。 严格对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按照对各乡镇抽查不少于4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从严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村组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的行为和发生错保的现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宋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