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多举措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行为

07.07.2015  19:54

 

一是规范招生宣传。 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经县教委审查,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或诋毁其他学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非正当手段争抢优生,严禁学校通过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推荐费”“信息费”等形式招揽生源。

二是控制班级人数。 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要求学校根据实际容量情况,严格控制择校生人数,确保起始年级标准班额达100%。

三是执行招生政策。 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学生。

四是完善招生制度。 县教委出台统筹解决进城务工、外来经商、转户进城、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等规章制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各学校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