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6.08.2015  19:31

 

第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教委、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农业银行、县直属高中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贷款工作。同时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贷款政策宣传和咨询、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审核、合同签订、贷款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制订《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和《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手册》,同时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协议书,从贷款的原则、组织实施机构、贷款对象及贷款金额和期限等方面进行科学划分,严把贷款程序和审核程序关。

第三,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每年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生源地贷款工作。 一是 向各乡政府下发当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是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村支部书记会议,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三是 在石柱县电视台宣传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政策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四是 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好宣传栏,将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有关文件、公告和石柱县拟定的办理须知和申请表、填表说明张贴宣传栏内。同时资助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解读办理贷款相关政策和办法。

第四,理顺思路,确保畅通。 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是抓诚信育人。 每年在全县高中学校开展一次生源地贷款诚信感恩教育征文比赛,坚持把生源地贷款工作与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学生珍惜维护自我信用形象。 二是抓业务培训。 通过每年市内片区交流学习会,每月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贷款业务学习会和每年全县各校资助管理员培训会等,不断提高生源地贷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抓考核监管。 建立督查、投诉、民调机制,从县政府到学校层层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石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