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政府出台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

13.01.2017  18:07
    1月12日,城口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雷改革后县城乡建委、县气象局的防雷监管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为后期防雷改革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为防雷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意见》指出,县安监局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全县的安全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把防雷安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本行业、本地区防雷安全。     《意见》要求,建设工程业主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县气象局要牵头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防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雷改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县财政局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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